生育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所确立的涉及一个时期的人口再生产调节政策,是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影响人口再生产过程而对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和人口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已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人口学界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并就是否调整当前生育政策以及如何调整生育政策展开激烈争论,目前尚未形成一致观点。我们认为,要正确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应该从我国生育政策的历史沿革入手,把握生育政策的发展脉络和变动规律,探求生育政策在未来时期的发展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育政策在人口控制实践中逐渐产生、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一个从鼓励生育、到节制生育与反复、再到限制生育的曲折发展过程。其发展历程分为六个阶段:

    一是鼓励生育阶段(1949年—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国家需要大量劳动力投入生产和建设,在生产技术落后的背景下,劳动人口数量是决定生产力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在该阶段,正如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指出的“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观念深入人心。而且,在当时的国际政治环境下,中国人口政策严重受到苏联人口政策的影响,中国政务院卫生部全力支持和宣传苏联鼓励人口增长和奖励多子女母亲的政策。

    二是节制生育与反复阶段(1954年—1959年)。人口现象是长周期事件。这一时期,国家决策层意识到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人口过快增长产生忧虑,党和政府已认识到需要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开始支持群众避孕节育,对人口形势较有代表性的思想认识是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但是,1958年大跃进运动使原本孕育起来的计划生育思想发生动摇,客观上造成鼓励人口增长的思想重新占据统治地位。

    三是计划生育思想复苏阶段(1960年—1969年)。面对人口迅猛增长和经济严重受挫的双重压力,政府重新认识到人口过快增长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进行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并将大力提倡晚婚作为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期间虽然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但党和政府控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态度并没有改变。

    四是计划生育政策起步和趋紧阶段(1970年—1984年春)。在人口与经济发展比例关系失调状况日益恶化的形势下,政府将计划生育工作提上工作日程,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地区也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形成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方针,并以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标志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最多两个”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但是,独生子女生育政策与农村生产实际和农民生育意愿严重脱节,造成政策贯彻执行阻力重重,恶性事件频发。

     五是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阶段(1984年—1999年)。在农村一孩政策执行陷入窘境的境况下,1984年的中央7号文件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在1990年新增人口快速增长给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带来极大压力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重申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

    六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2000年至今)。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200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表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人口发展呈现前所未有复杂局面的背景下,200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重申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综上所述,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鼓励生育和限制节育,到70年代“晚、稀、少”政策的推广,生育政策经历了不断调整的变动过程。无论在哪个时期,出台的生育政策都是针对当时人口形势和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的结果,对人口形势和发展趋势的认识不同,采取的政策也会迥异。